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2023年12月19日组织的深圳市坪山六联股份合作公司所申报的坪山区坪山街道宝山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在本次公开招标过程中,中标结果如下: 一、中标结果
二、 中标方案
(一)深圳市坪山六联股份合作公司
1.深圳市坪山六联股份合作公司参与本项目(一期)处置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在本项目(二期)01-01地块内回迁,回迁物业类型为办公。具体如下:
2.工作经费:合作方需给予我司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工作经费作为解决历史遗留征转地拆迁补偿之用。
(二)深圳市坪山横岭塘股份合作公司
1.深圳市坪山横岭塘股份合作公司参与本项目(一期)处置的集体资产在本项目(二期)01-01地块内回迁,回迁物业类型为办公。具体如下:
2.生活补助费:因更新项目造成的不便,合作方需给予深圳市坪山横岭塘股份合作公司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作为村民生活补助费。
3.配合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征转手续费用:鉴于本项目范围内涉及深圳市坪山横岭塘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坪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未完善征(转)手续的用地面积为42,608.10㎡,合作方需支付2,200万元(大写:贰仟贰佰万元整)作为配合完善相关手续的补偿费用。
(三)深圳市坪山新和股份合作公司
1.深圳市坪山新和股份合作公司参与本项目(一期)处置的集体资产在本项目(二期)01-01地块内回迁,回迁物业类型为办公。具体如下:
2.生活补助费:因更新项目造成的不便,合作方需给予我司551.25万元(大写:伍佰伍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作为村民生活补助费。
(四)深圳市坪山珠洋坑股份合作公司
1.深圳市坪山珠洋坑股份合作公司参与本项目(一期)处置的集体资产在本项目(二期)01-01地块内回迁,回迁物业类型为办公。具体如下:
2.生活补助费:因更新项目造成的不便,合作方需给予我司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作为村民生活补助费。
(五)深圳市田头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田头实业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一期)处置的集体资产在本项目(二期)01-01地块内回迁,回迁物业类型为办公;现金补偿为小写:¥258,576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具体补偿如下:
(六)深圳市坪山田心股份合作公司
深圳市坪山田心股份合作公司参与本项目(一期)处置的集体资产在本项目(二期)01-01地块内回迁物业面积不低于8,486.82㎡,回迁物业类型为办公;现金补偿为小写:¥627,485元(大写:陆拾贰万柒仟肆佰捌拾伍元),具体补偿如下: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
林仲帅(组长)、马燕、袁春珍、张伟萍、邹从学、方伟康、方勇军
四、定标委员会成员
黄盛祥、黄王生、方勇军 、方伟康 、俞瑞波 、陈海波、方幸红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根据
《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执行,由
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1323770元。(二)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上交易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20日14:00至2023年12月27日14:00)。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将对中标结果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李工 联系电话:0755-285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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