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PSJY2023193874)

根据《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深坪府规〔2020〕2号)、《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 198号),参照《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送审稿)》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 深圳市坪山六联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现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对坪山区坪山街道宝山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项目范围涉及 深圳市坪山六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横岭塘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珠洋坑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新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田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田头实业有限公司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各投标人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招标。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且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需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式自拟)。
3.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提供2022年度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在合作期间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在项目完成之前亦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也不得变相变更实际控制人或股东;若须变更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征得我司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合作期间,投标人须保证以上资质条件不被降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二、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 20231129 9:00(北京时间)至 2023 12 19  10:00(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http://ps.szzfcg.cn)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三、 交易保证金交纳
(一)各投标人必须在202312 19 10:00之前,将交易保证金¥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说明: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PSJY2023193874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三)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921247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12 19   9: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 19  10:0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四)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 本项目实行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17副共8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 我司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所有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五、 开评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3 12 19  10: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14
六、 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一)中标人向交易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交易集团在收到退款申请后的5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二)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收到退款申请后的5日内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给招标人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七、 澄清及异议/质疑事项
1.澄清事项: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于2023  12  4 9:00:00(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传真须电话确认。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统一答复。
2.异议/质疑事项: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 2023 12   9 9:00: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八、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项目合作方支付。

收费标准
 
计费基数
(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
计费费率
缴纳人
1亿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
 
项目合作方
 
1亿元<投资金额≤5亿元部分
0.1%
5亿元<投资金额≤25亿元部分
0.05%
超过25亿元部分
不收费
备注:
1.按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方式向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收取,单宗项目最高收费 149 万元;
2.以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且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项目委托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确定合作方(提供证明资料)的项目,固定按每宗10 万元进行收费。
 

(二)中标人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
九、 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站(http://ps.szzfcg.cn/)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二)本次公开招标的行为是依照《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深坪府规〔2020〕2号)《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参照《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送审稿)》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平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商方在交易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商方保证本次公开招标的用地是指集体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本项目集体用地前期历史原因,或招商方对该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等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风险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三)本交易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坪山六联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631534328  
交易组织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陈工、李工         联系电话:0755-28589116

附件:宝山南招标公告附件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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