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PSJY201610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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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受理的 钢结构厂房出租(发包) 项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交易,现诚邀深圳市赛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以整体租赁的形式转让以下标的使用、运营管理权,竞租方享有在满足出租方对项目运营的整体要求前提下,对其进行策划、开发(不得改变原有主体结构功能)的权利。
PSJY2016109650 |
钢结构厂房出租(发包) |
田头马安岭55号旁 |
3700.00 |
3 |
41810.00 |
二、报名时间
请被邀请人在 2016年07月27日14:30前,携带本项目“三、报名资料”到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登记。身份复核通过后随即参加谈判会。
三、报名资料
(一)以个人名义
1、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4、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
5、承诺书(官网办事指南处下载)。
(二)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6、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7、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官网办事指南处下载);
未按照以上要求交纳报名资料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受报名。
四、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必须在 2016年07月27日 14:30前,将交易保证金 ¥83620.0元 (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贰拾圆整 )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钢结构厂房出租(发包)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2、以个人名义参加谈判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被邀请本人;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谈判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3、交易中心报名现场不收取支票和现金)。
账户名称: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银行账号: 3020156100050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坪山新区支行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成交人放弃交易,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实施现场交易的,交易成功后,成交人没有与股份合作公司在交易中心现场按既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的;
2、实施网上交易的,成交人没有与股份合作公司按规定时间在交易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
3、成功竞得该项目并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条款的。
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 未成交的报名人须提供退款申请书(官网办事指南处下载)到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交易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深圳市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交易保证金管理规则》执行。
五、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竞投人请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
现场踏勘联系人: 赖杏光 ,联系电话: 13924588823
请股份合作公司在本社区、居民小组公开栏上公布交易信息及实施进度,提高知晓率。
六、交易时间及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报名登记后开始谈判会。
(二)交易现场提交资料
A:股份合作公司代表须提供如下资料(缺一不可):
1、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三资”交易专员身份证(核验原件);
(4)单位公章。
2、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三资”交易专员身份证(核验原件);
(6)单位公章。
B:被邀请谈判方参与现场交易须提供如下资料(缺一不可):
1、以单位名义参加的: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5)单位公章。
2、以个人名义参加的:
(1)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交易须知
请被邀请人报名前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被邀请人愿意参加现场交易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七、流标处理
按照以上交易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易未能成交的,出租方可重新提出交易申请,或自交易终止之日起90天内,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与交易意向人在交易中心现场达成交易并签订合同。超过90天未能达成交易的,按《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交易。
八、联系方式
出租方: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马安岭分公司
联系人:赖杏光
联系电话: 13924588823
交易组织机构: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ps.szzfcg.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东纵路国税地税联合办公大楼地税8楼815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5-89381925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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