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PSJY2023192888

        

根据《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坪山江边股份合作公司委托,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江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东关珺府)商铺(28间)出租项目的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人报名参加。
一、 租赁物业概况
1.资产地点:坪山区比亚迪路与江岭路交汇处西北侧东关珺府01-02地块
2.租赁物业交易面积:2807.66㎡所有商铺均为临街首层商铺,共28间,其中,3栋A座01-04商铺(共4间)总面积990.8㎡;3栋B座05-017号商铺(共13间)总面积966.61㎡;3栋C座18-27号商铺(共10间)总面积630.56㎡;5栋52号商铺(1间)总面积219.69㎡
3.房产证情况:正在办理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消防:
4.电梯:,变压器:
5.出租用途:商业
6.租赁年限:8年,具体合同起始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7.免租期:6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8.招租底价及递增:人民币168460元/月即月租金60元/㎡(税费承担方:承租方),租金第四年递增一次,递增5%,后两年递增一次,递增5%,即:第1-3租金≥168460元/月;第45租金176883/月;第67租金185727/月第8年租金≥195013元/月
9.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10元/㎡(不包含在月租金内);维修基金0.25元/㎡;水电燃气费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10.物业是否空置:
11.移交物业给成交人日期: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
1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6倍收取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14.其他情况:所有商铺均为毛坯房交付,已通过竣工验收,部分商铺接有燃气管道可做餐饮,商铺具体分布位置及相关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本物业允许转租分租,但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在首月的10日前须交清当期租金   
二、实际经营业态要求:允许发展类
  根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官网“办事指南”内的“集体三资交易”)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当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2.实际经营业态须符合“允许发展类”(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结果为准);
3. 意向承租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人不得为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提供意向承租人承诺书,如为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须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5. 意向承租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含本数)(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1116 日9:002023年11309:00,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拟签订的合同,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递交资料;
2.有意愿报名的承租人,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并获得竞投资格:
(1)意向承租人登录竞拍网站(http://123jc.com:99/chepai_login?auctionCompanyId=1)进行注册,以个人名义竞投的点击“个人注册”;以企业名义竞投的点击“企业注册”,注册为会员方可参加网上拍卖会,本次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2)意向承租人注册会员后,在竞拍网站提交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按指模):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为身份证复印件加按本人指模);
2)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 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公司名义报名时提供);
4) 环保批文(涉及环评企业须提供);
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
6) 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7) 承诺书及产业准入承诺书(详见附件);
8)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相关证明文件。
竞投资格审核单位: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竞投资格审核联系人:刘工,电话:0755-84637006
(3)对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由系统自动发送竞拍许可码,收到许可码视为报名成功
(4)澄清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于2023年11279:00前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传真须电话确认。交易集团将在竞价3日前统一答复。
(5)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2023年11279:00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
1.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本次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2023年11309:00之前,将交易保证金¥1010760.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零柒佰陆拾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说明:1.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江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东关珺府)商铺(28间)出租(项目编号:PSJY2023192888 )交易保证金”);
2.以个人名义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本人;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9173469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六、交易时间
2023年121日10时00分2023年121日12时00分。(说明:请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在交易开始前登陆系统并确保系统能正常使用,交易时间内任一竞投方发起竞投,则开启竞投模式,意向承租人每次报价后300秒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七、竞投须知
  竞投以该物业的第一个月的月租金整数值为标的,竞投成功后最高竞价数值为该物业计租后第一个月的实际租金,合同期内租金有递增的,按该项目溢价率对交易公告中的租金进行依次递增。(例:交易公告租金为第1-3年10000元/月,第4-5年12000元/月。那么竞价标的为10000,如果成交价为11000,那么溢价率为(11000-10000)/10000=10%,签订合同时租金为第1-3年11000元/月,第4-5年为12000×(1+10%)=13200元/月):
  1.意向承租人需在竞拍前充分了解竞拍系统,如不了解竞拍系统或者竞拍过程中出现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竞拍系统上工作人员;
  此次竞投阶梯价为500.00元,竞投人按照竞投阶梯价的1、2、5、10、20、30倍加价。
八、流标处理
1.公告期限为10工作日;
2.公告期满,无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延长公告期;
3.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的,交易集团将招租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股份合作公司与该意向承租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意向承租人在竞价系统中的最终报价。(意向承租人未在竞价系统中报价的,视为在交易前撤回报名,将失去与招租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资格)。
九、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黄丽妙,联系电话:13692188931
十、交易服务费
1. 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要求收取,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

收费对象
业务情形
收费标准(人民币)
承租方或招租方
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且采用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的项目:1.交易对象为原承租人;2.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招租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确定承租方的(提供证明资料)
3000 元
其他方式
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备注
单宗项目最高收费99万元

2. 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一、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
  2.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3.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1) 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后撤销报名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 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
(3) 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 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 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十三、本交易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四、联系方式
招租人:深圳市坪山江边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黄丽妙 ,联系电话:13692188931 
交易组织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89314494

附件: 物业租赁合同及承诺书模板.rar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

江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东关珺府)商铺(28间)出租交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