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PSJY2022185884

请前来递交应答文件的各位谈判应答方注意,进入办公大楼需提供24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及绿码,否则无法进入谈判现场。

根据《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深坪府规〔2020〕2号)《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坪山区重大项目指挥部关于印发〈坪山区重大项目指挥部城市更新分指挥部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坪重指〔2020〕1号),参照《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深坪委〔2015〕35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深圳市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委托,现采用  竞争性谈判(公开征集谈判对象)方式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涉及深圳市坪山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三洋湖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远香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果元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石灰陂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各谈判应答方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招标。

一、 谈判应答方资格要求

(一)谈判应答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提供2021年度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

5. 本项目的前期意向合作方为开展本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工作所支出的全部前期费用(包括项目规划报批过程中的测绘、查丈、规划设计、搬迁补偿方案编制、选择意向合作方法律咨询服务等费用,并凭有效票据进行确认),由最终合作方将前述费用外加每年8%的合理利润一并一次性返还前期意向合作方(提供承诺函)。

2)意向报名企业的资格条件,仅限于报名企业自身的资格条件,不得套用有股权关系的其他企业资格条件。

二、 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应答方202211259:00:00(北京时间)至202212510:00:00(北京时间)期间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http://ps.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三、 交易保证金交纳

(一)各谈判应答方必须202212510:00:00前,将交易保证金

¥ 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说明: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PSJY2022185884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三)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78264984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四、 应答文件的递交

(一)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1259:30:00(北京时间)

(二)应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212510:00:00(北京时间)

(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810

(四)应答文件递交要求:

1. 本项目实行线下纸质应答文件递交,应答文件1正7副共8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应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 我司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所有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请前来递交应答文件的应答方注意,进入办公大楼需提供24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及绿码,否则无法进入开标现场。)

五、 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12510:00: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

六、 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一)成交人向交易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

1.成交人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商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向招商方补齐差额。

2.成交人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提供《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二)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谈判应答方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商方:

1.谈判应答方在截止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后撤销应答文件;

2.与其他谈判应答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成交人提供虚假情况被质疑投诉,质疑投诉成立的;

4.成交人在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5.成交人未按交易公告要求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七、 澄清及质疑事项

1.澄清事项:谈判应答方认为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请20221229:00:00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传真须电话确认。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将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统一答复。

2.质疑事项:谈判应答方认为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 20221229:00: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八、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人民币 )

计费基数

(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

计费费率

项目委托方或

项目合作方

1亿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

1亿元<投资金额≤5亿元部分

0.1%

5亿元<投资金额≤25亿元部分

0.05%

超过25亿元部分

不收费

0(不收取服务费)

备注

1.按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分段递减累计方式向项目合作方收取,单

宗项目最高收费 149 万元;

2.以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且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项目委托

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确定合作方(提

供证明资料)的项目固定按每宗 10 万元进行收费。

(二)成交人应在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招商的服务费。

九、 重要提示

(一)谈判应答方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站(http://ps.szzfcg.cn/),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谈判应答方。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谈判应答方。

(二)本次公开招商的行为是依照《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和公开的指导意见》(深坪府规〔2020〕2号)《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坪山区重大项目指挥部关于印发〈坪山区重大项目指挥部城市更新分指挥部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坪重指〔2020〕1号),参照《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深坪委〔2015〕3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平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商方在招商公告及谈判文件中关于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商方保证本次公开招商的用地是指集体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本项目集体用地前期历史原因,或招商方对该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等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风险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三)本交易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 联系方式

谈判委托方:深圳市坪山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曾幸辉       联系电话: 13428961415

交易组织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803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彭工/杨工       联系电话:0755-28477217/89381536

 

        附件: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谈判文件.docx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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