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交 易 公 告


(项目编号:PSJY2022183874

         请前来递交应答文件的各位意向承租人注意,进入办公大楼需提供绿码及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无法进入谈判现场。

根据《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坪国资〔2021〕44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 深圳市坑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就 坑梓第三工业区中兴路17号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人报名参加。
一、租赁物业概况
1. 地址:坑梓第三工业区中兴路17号。
2. 租赁物业交易面积:3762㎡。其中,厂房面积2584㎡,宿舍面积1178㎡。房产证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体消防
3. 变压器
4. 电梯:
5. 出租用途: 工业 
6. 租赁年限:4年
7. 免租期:
8. 招租底价及递增:月租金单价≥23/平方米,每年递增一次,递增10%月租金均为含税价
        9.派遣人员情况:企务协调员一名,月工资6000元,每两年递增10% 。
        10.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1.物业是否空置:    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2022年12月31日
        12.移交物业给成交人日期: 2023年1月1日
        13.本物业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14.本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15. 履约保证金:成交底价的三个月租金。
二、承租后实际经营业态要求: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
根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官网“办事指南”内的“集体三资交易”),本物业实际经营业态必须为指定类别中的内容。允许发展类为该目录中未提及的所有产业。若实际经营业态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不符,招租人单方面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
2. 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承租后实际经营业态符合“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结果为准);
4.不得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提供承诺书,如为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须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不允许转租分租(提供承诺书)。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 2022 10  1  9:00  2022  1020 9:00,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进行产业准入核查及准备应答文件
1.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产业准入承诺书(详见附件)、环保批文(涉及环评企业须提供)、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须提供相关备案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等资料进行产业准入核查。
产业准入核查联系人:工,电话:0755-84637006
备注:所有资料须盖公章或按指模发送到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wangli1@szpsq.gov.cn),邮件主题处填写:( 意向承租人)项目编号:PSJY2022183874 进行产业准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产业准入核查的,视为应答无效
2.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 259578.00(大写:贰拾伍万玖仟伍佰柒拾捌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7615412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备注:1.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PSJY2022183874”;2.原则上保证金付款人须为本人或企业自身对公账户,若委托他人账户缴纳,需提供经双方盖章签字的委托协议;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2022 10 21 14:30 
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 1021 15:00 
③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812;
④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⑤开标时间:2022 1021 15:00 (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请前来递交应答文件的各位意向承租人注意,进入办公大楼需提供绿码及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无法进入开标现场。)
4. 澄清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请于 2022 10  17  9:00前将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传真须电话确认交易集团将在开标3前统一答复。
5. 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 2022 10  17  9:00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五、信息公告期限内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直管企业批准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应答文件报价
六、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  黄飞阳   ,联系电话:  13530268168   
七、交易服务费
1. 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对象
业务情形
收费标准(人民币)
承租方或招租方
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且采用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的项目:1.交易对象为原承租人;2.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招租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确定承租方的(提供证明资料)
3000 元
其他方式
按首年月租金*50%或
租赁期内总租金 1%
(孰低原则)收取

2. 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八、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意向承租人在截止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后撤销应答文件;
2.与其他意向承租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成交人提供虚假情况被质疑投诉,质疑投诉成立的;
4.成交人在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公告要求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坪国资〔2021〕44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企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国有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十、本交易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一、联系方式
招租人: 深圳市坑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飞阳 ,          联系电话: 13530268168
交易组织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805办公室
联系人: 杨工/彭工         联系电话: 0755-89381536/28477217
传真电话:0755-28329273 
        附件: 中兴路17号招租文件、产业准入承诺书等附件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2022  9  30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

坑梓第三工业区中兴路17号交易公告 坑梓第三工业区中兴路17号交易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