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PSJY2016112585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坪山新区2015-2017年度坪山新区食堂物资配送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预选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招标的内容: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采购需求及食堂物资采购清单
34811362
后勤物资(市级)
1
详见附件

 

二、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6年06月24日 17:00至2016年06月27日 17:00(北京时间)期间登陆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ps.szzfcg.cn)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网上报价”的权限)。供应商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必须为坪山新区2015-2017年度食堂物资配送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 PSCG2015030792)的预选供应商。

四、竞价时间安排
1.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7:00(北京时间)
2.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7:00(北京时间)
五、关于答疑事项
1)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项目清单中所涉及菜品名存在当月不可供货等情况),请相关预选供应商于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方式反馈至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传真电话0755-84518576、咨询电话0755-85211282。
2)采购单位于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将答疑结果(包括重新调整菜品清单)在“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货物-采购公告”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视为有能力完成当月配送服务,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按不及时配送处理。
六、成交原则:按照坪山新区2015-2017年度食堂物资配送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PSCG2015030792)所制定的定标原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定标:
1.推荐候选中标供商。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法,所有预选供应商按照分项报价清单的内容通过网上报价(通过附件上传详细分项报价),根据报价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总价最低)进行排名,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2.采购单位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交易中心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3家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如有效投标响应的家数少于三家的全部推荐)和分项报价清单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采用“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确认书》、《定标报告》送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七、付款方式:采购单位按月根据各品种物资的中标执行单价以及食堂物资实际供应量来确定实际支付资金金额( 采用全年指标控制,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财政下达的当年食堂物资配送预算指标),提供中标通知书、实际送货统计表、供货合同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申请资金支付。
八、投标报价
1. 报价币种:人民币。
2.本项目竞价无具体预算金额,各供应商根据食堂物资采购清单的物品以及数量进行报价。项目通过竞价确定中标执行单价,各供应商报价金额为确定项目中标执行单价所用,非中标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投标报价应包括总价及提供各品种物资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下载本项目附件(分项报价清单)后以附件表格形式制作分项报价清单后另行上传报价。(注:单价*预计需求量=总价,各项报价清单单价及总价合计应按该公式一一对应)。
 3. 投标报价应包括总价及提供各货物品名的详细分项单价清单,投标人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后以附件文档形式制作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并另行上传报价,若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的,则按废标处理。

九、交货时间:详见需求文件,请自行下载。

十、结果公示: 

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将在收到本项目采购单位《采购结果确认书》、《定标报告》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十一、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1、根据采购单位反馈,中标供应商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供货货品货款的10%;
2、中标供应商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累计达到三次的,可取消其当期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由当期竞价次低的中标供应商接替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暂停其参加坪山新区范围内所有单位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竞价资格两次;
3、入库预选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中标后或在服务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擅自变更或中止采购合同的;
5)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至三年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或被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的;

8)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取消资质的,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9)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或谈判约定以及采购合同要求全面真实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10)恶意质疑投诉的;
11)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12)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二、履约反馈

中标供应商在每个月度履约结束后十天内,按分项报价清单向采购单位和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实际送货统计表(填写各菜品实际供货量),上报的统计表的总价,必须与每个月度向财政申请的实际结算总价一致。

十三、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0755-85211282
2.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沙坣社区东纵路147-2号国税地税联合办公楼(旭丰楼)8楼
3.邮政编码:518118

      4.操作咨询:0755-84518576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06月24日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

食堂物资采购竞价公告 食堂物资采购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