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深圳市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食堂配送预选供应商资格的通知
深坪发财函〔
2015
〕
1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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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重申落实供应商全市统一处罚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12〕8号)以及龙岗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2015〕25号),属于
坪山办事处食堂配送预选供应商方案“九、管理及责任承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现决定取消深圳市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坪山办事处食堂配送预选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PSCG2014028075)中标预选供应商资格。
特此通知。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
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