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玉鼎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重申落实供应商全市统一处罚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12〕8号)以及龙岗区财政局《关于深圳市玉鼎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2015〕29号),属于坪山办事处、坑梓办事处食堂配送预选供应商方案“九、管理及责任承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现决定取消深圳市玉鼎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坪山办事处食堂配送预选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PSCG2014028075)、坑梓办事处员工食堂物资预选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PSCG2014029082)的中标预选供应商资格。
特此通知。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