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山新区2014年度政府公务印刷

项目实行预选采购的通知

深坪发财函〔2014〕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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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各政府采购单位:
为实现市区政府采购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新区政府采购效率,规范公印刷预选采购工作,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采购中心《做好市本级2013-2015年度政府公务印刷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3]47号)文件要求,结合相关供应商的报名情况,对坪山新区政府公务印刷项目实行预选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安排的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等)进行公务印刷的,必须到本轮确定的预选供应商办理公务印刷事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印刷的管理工作。
二、预选企业
坪山新区本轮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轮预选采购招标的中标供应商,同时按要求与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预选采购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各预选供应商的名单详见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且供应商的名单根据后续报名情况随时更新。各预选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价格和服务承诺等详见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ps.szzfcg.cn)。
三、采购实施
(一)年度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
各采购人可根据政府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的分布、价格、经营类别、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等因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二)年度预算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
采购人从政府公务印刷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多于2家供应商,市政府采购中心再从具体项目投标响应的预选供应商中随机抽取5家(响应不足5家的则全部抽中,不再补抽)参与网上竞价,采用“N+2”定标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N+2”成交法。即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照“N+2”的数量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范围(N为需要成交供应商数量),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所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数量选择成交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它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后,再送回集中采购机构,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服务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下一轮实施通知发布之日截止。
五、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印刷预选采购工作,切实加强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印刷有关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坪山新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在实施预选采购期间中,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他改革事项,相关预选采购项目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七、投诉与监督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对公务印刷预选采购执行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投诉,投诉电话:84622663。
特此通知。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4年4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