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山新区2013-2015年度政府公务车定点

保险实行预选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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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各采购单位:
为实现市区政府采购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新区政府采购效率,规范公务车定点保险预选采购工作,参照《关于做好2013-2015年度政府公务车定点加油、保险和维修预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购[2013]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对坪山新区政府公务车保险实行预选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坪山新区各局(办)、中心,各办事处,各驻区机构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等)购买的各类车辆,必须到本轮招标入围的预选企业办理保险事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定点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预选企业
坪山新区本轮公务车定点保险预选供应商直接采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轮(项目编号:SZCG2013038975和SZCG2013039318)预选采购招标结果,同时按要求与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定点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各定点服务企业情况介绍、价格和服务承诺等详见坪山政府采购网ps.szzfcg.cn)。
三、服务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下一轮预选采购结果公布为止。
四、执行方式
各单位在购买保险服务时,由各单位自主选择通过定点保险经纪公司或直接选择定点保险公司购买服务。选择定点保险经纪公司服务的,保险经纪费用由最终承保的定点保险公司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直接选择定点保险公司的,无需支付经纪费用。
五、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车定点保险工作,切实加强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保险有关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坪山新区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在定点企业办理保险服务的各项经费开支,各单位财务不得予以报销。
六、监督检查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对公务车定点保险预选采购执行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投诉,投诉电话:84622663。
特此通知。                    
 
附件:坪山新区2013-2015年度政府公务车定点保险企业一览表
                                                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12月30日
坪山新区2013-2015年度政府公务车定点保险企业一览表
定点保险公司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深国投广场1号写字楼5-7楼
戴秋樱
1372372913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熹宾路4025号城市天地东座6楼
张端书
1350288043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1号楼20 层
龙斌林
13509639886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主楼第六层
王 雷
13510087442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南路1001号粤运大厦二楼
赵 丹
13714486888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12楼
温志宏
1350966758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122号A座6楼
罗先生
13554912365
定点保险经纪公司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第壹世界广场A座7楼
关则钦
13688815555
备注:
1.公务车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中制定的费率标准进行投保;
2.公务车商业险按照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出台的《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中团体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规定的最优惠率执行(即统一打5.6折)。若中国保监委及深圳保监局或保险同业公会颁发新的机动车车辆保险条款、险别或费率,则按新规定执行,且执行最优惠的费率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