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各采购单位:
根据《关于2013-2014年坪山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主体方式限额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深坪发财〔2013〕229号)关于调整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及启用辅助功能模块的通知》(深坪发财函〔2013〕12号)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竞价项目,采购单位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无须合同备案”调整为“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竞价项目,采购单位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无须合同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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