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坪山新区政府采购预选采购

项目限额标准的通知

深坪发财 [201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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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各采购单位:

根据《关于2013-2014年坪山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主体方式限额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深坪发财〔2013229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预选采购类实施通知文件进行了相应的限额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结果发布如下:

1、将《关于坪山新区2013年度图书类项目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深坪发财〔201394号)中最低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2、将《关于坪山新区2013年度家具类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采购的通知》(深坪发财〔201382号)中最低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3、将《关于坪山新区2012年度政府公务印刷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深坪发财〔2012187号)中最低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4、将《关于坪山新区2011年度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采购的通知》(深坪发财〔2011344号)中最低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5、将《关于坪山新区2011年度病媒生物控制服务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采购的通知》(深坪发财〔2011165号)中最低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坪山新区发展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