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深坪发财罚字[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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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举报,你公司与深圳市昊腾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坪山新区全自动血培养及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PSCG2012027508,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串标行为。事实如下:
    2012年9月10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本项目组织招标,你公司与深圳市昊腾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均参加了本项目招标活动。经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查证,深圳市昊腾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中一本投标文件副本内容全部为你公司投标文件内容。据此,你公司与深圳市昊腾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串标行为。
    你公司与深圳市昊腾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坪山新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书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