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坪发财罚字〔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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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天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2年7月参加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坪山公安分局打印机竞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SCG2012027457)并获取中标资格,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经查证: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的合法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非制造商在投标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代理证或授权证书”,而你公司并非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也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证或授权证书,不具备供应商资质。你公司此行为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年内禁止参与坪山新区政府采购活动,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书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