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举报,你公司与广州市邦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PSCG2012027379,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串标行为。事实如下:
2012年4月26日,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本项目组织招标,你公司参加了本项目招标活动。经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查证,你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第31页和第33页中提供了另一投标人“广州市邦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材料。据此,你公司与广州市邦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存在串标行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坪山新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此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