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山新区2011年度通用设备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

深坪发财〔20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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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各政府采购单位:

根据市区统一政府采购平台及《关于做好市本级2011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1]21号)的要求,为实现市区政府采购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新区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坪山新区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采购仍将直接采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用设备

(一)类别:

1、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有9类: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服务器、不间断电源、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

2、办公自动化设备有7类: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传真机;

3、其它设备:电视机、空调。

(二)品牌:

以上协议产品的品牌,均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相应项目预选供应商、协议采购所确定的中标品牌。

二、适用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等)购买的通用设备,且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单位在协议采购入围品牌内推荐不少于3个(含3个,协议采购入围品牌少于3个的除外)采取竞价的方式采购。

三、适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下一轮协议采购结果公布为止。

四、业务办理流程

(一)各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单位操作手册》(请登录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http://ps.szzfcg.cn/下载)中协议采购相关操作流程实行网上采购;

(二)本次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品牌、型号、价格、供应商服务承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已在坪山新区政府采购网(http://ps.szzfcg.cn/)公布,采购单位可随时上网查询;

(三)通用设备协议采购资料应妥善保存,包括协议供应商供货通知书、合同、送货清单和发票等,要求手续齐全,内容完整,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若需购买本轮协议采购品牌中的非基本配置产品或协议采购范围外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时,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的,按询价采购,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按公开招标采购。

五、付款方式

按照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监督投诉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4622663

特此通知。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