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各采购单位:
根据深圳市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执行情况,及预选供应商自身营运状况,现对《坪山新区2010年度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名单》调整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09]30、32、33号)取消深圳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立会计师事务所三家预选供应商资格。
二、根据深圳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情况,取消以上三家预选供应商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坪山新区2010年度会计中介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名单(已调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