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申报时限要求的通知
深坪发财〔2010〕570号
坪山新区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申报做如下时限规定。
一、网上政府采购计划自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逾期自动锁定拒绝申报,请各采购单位及时向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
二、逾期未申报项目,如仍需采购的,必须重新按规定申报采购预算、落实网上政府采购计划。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