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深财〔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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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深财[2004]17号)、《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部分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深财[2005]2号)自实施以来,有效地推进了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为了进一步降低政府的行政运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变化的情况,我局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08年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调整表
                            
深圳市财政局
○○八年三月三日
 
2008年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调整表
 
 
 
 
           金额单位:元
种类
品目
原标准价格上限
新标准价格上限
配置标准
计算机
台式电脑
7,000
6,500
一般办公电脑。
学生用台式电脑
4,500
4,000
根据教学需要配置。
笔记本电脑
12,000
10,000
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配置。
打印机
普通激光式
2,500
1,800
按每3名公务员配置1台。
工作组激光式
7,000
4,500
按每8名公务员配置1组。
针式
3,800
3,000
特殊岗位,个别配置。
一般喷墨
1,200
700
根据工作需要,个别配置。
扫描仪
 
2,000
1,6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传真机
一般喷墨
2,700
1,6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电话机
 
200
9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复印机
高速数码
50,000
40,000
以局或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单位配置1台。
中速数码
50,000
20,000
按实际入编人数每50人配置1台。
模拟机
15,000
7,000
按实际入编人数每25人配置1台。
速印机
数码一体
50,000
40,000
以局或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单位配置1台。
碎纸机
 
1,000
850
保密、文秘、档案、财务单独配置,其他按需配置。
投影仪
可供使用面积100-300平方米
30,000
20,000
原则上按1个单位配置1台,特殊需要另行报批。
可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内
30,000
8,000
原则上按1个单位配置1台,特殊需要另行报批。
会议室扩音设备
 
60㎡中型会议室扩音设备价格上限为10万元;面积每增加10㎡,扩音设备价格上限增加2万元
60㎡中型会议室扩音设备价格上限为10万元;面积每增加10㎡,扩音设备价格上限增加2万元
每个大、中型会议室可配置1套扩音设备
饮水机
 
300
25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其他
 
 
 
未列入的其他办公设备按部门业务职能与工作需要经申报审批后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