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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深财购〔2014〕15号,深圳市国和物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八款规定,但超出法定追诉时效,现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予以相应的处理,具体如下:一、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诚信分均为0分;二、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价格评比(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在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三、三年内不得参与不进行综合评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预选采购员项目投标;四、三年内中标的所有项目(包括采取定性评审法、自定法、抽签法的项目,以及自行采购项目等)将列入重点监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项目情况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的合同签订、备案、执行、验收、支付等全过程进行重点监管。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